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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这些法律知识,你们需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5-10-30 09:25 分类:法治教育 发布单位:中卫市第六中学 点击量:894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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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国,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其中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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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附条件降低至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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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青少年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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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法律中如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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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杜绝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侵权和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学校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校园欺凌产生的不良舆论也不利于青少年的学习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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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该如何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委托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工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因此,我们应当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杜绝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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