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六中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事情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形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缘由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证明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同学因病、因事等缘由不能按时上课或参与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同学请假,原则上需同学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并且同学到家后需打电话确认是否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需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与缓考。
5、电话请假必须由家长亲自打电话,并做好电话录音;微信、短信请假,在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的前提下,还需要班主任电话与家长核实,以确保请假的真实性。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照实填写,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看法,政教处盖章有效,方可使用;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缘由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一般应从严把关;
三、准假权限
1、1至5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5至10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
3、10天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政教处备案报校长审批;
4、班级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力;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同学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需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需准时先到班主任处销假,然后到政教处销假,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以欺诈手段请假,被查出后,由学校和家长共同予以批评教育。
2、学生请假5-10天以上的在教务处、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只有班主任同意,学生不得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假如不来上课就要追究班主任与请假学生的责任;
3、如同学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主任、政教处、教务处等都应当严格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政教处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