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六中学学校章程
序 言
中卫市第六中学创建于2011年,学校座落在有“花儿杞乡塞上江南”美誉的沙都水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2020年8月,根据教育布局调整需要,与原中卫市第八小学合并组建成九年制初级中学,迁址到原中卫市第八小学校址(现校址),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直属管理。
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卫市第六中学,英文表述为Zhongwei No 6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324号,邮政编码为755000。
第三条 学校由中卫市沙坡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卫市沙坡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九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片区内的适龄一年级学生和六年级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具体班级数和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爱育爱、以情移情、平等尊重、和谐发展
第七条 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
办学目标:
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学生,造就杨持续胜任的教师,
创办可持续攀高的学校,实施可持续提升的教育。
学校发展目标:
教育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科学化,
教师素质专业化,教育研究校本化,学生素质优良化
学生成长目标:勤锻炼、知礼仪、善认知、会合作、能创造;
教师发展目标:讲师德、尽职责、做名师、争一流;
校风:和谐、友爱、活泼、有序;
学风:乐学、善思、互助、 勤行;
教风:敬业、乐业、勤教、善教
校训:尊己尊人、自立自强
校刊:春蕾
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党支部书记校长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党组任命。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学、德育、教师发展、行政、后勤、安全、信息技术等工作。
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履行校长职责和义务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三)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党支部委员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主持对党支部委员会议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六)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学校经费,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七)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和评价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秉持本校办学理念,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办出特色;
(七)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断探索学校科学管理的规律。
(八)配合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九)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教职工发展规划,抓好师德和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建、年度经费预算、资产处置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十一)关心群众生活,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在政策和资金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改善大家的福利。
(十二)依法治校,落实一岗双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力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三)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四)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学校行政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的提案。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和学生的切实利益相关等重大事项;涉及学校管理干部等重要人事任免;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单位年度预算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即“三重一大”)的决策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组织/少先队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少先队负责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需决策事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政务公开情况,监督学校执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综合协调学校事务。负责学校收发文件、信息报送等常规事务,起草学校各项文字性工作,管理学校印章和档案室,按照要求督察各处室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二)政教处: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清风校园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教育活动。抓好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道德品质和艺体教育。负责组织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平安和谐校园制度。建立一岗双责制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组织开展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心理健康、禁毒、防校园欺凌、周边环境治安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与公安、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三)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开齐上足各科课程,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和激励机制,组织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工作,落实各级教科研评选工作,安排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信息化应用工作等。
(四)总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校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年终决算工作;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负责临聘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等。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长沟通合作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食堂管理、校服选用、研学实践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评价权。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三)监督权。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家长委员会集体讨论需决策事项,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相应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落实责任情况,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依规予以追究。对因个人言行给学校带来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不安定因素、财务带来损害的行为依规予以追究。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和谐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禁毒、防溺水、防校园欺凌、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笫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并按规定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育厅统一开发的教材。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自身办学特点,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基层教学管理制度。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接受教研组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组教育教学。
教研组、备课组在分管行政领导及骨干教师引领下协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健全各类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及时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设置课程。
(三)狠抓常规,特别是过程性管理。
(四)严格执行教学制度管理。
(五)对学生进行分层管理,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出彩的机会。
(六)改革常规教研,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形成教科研修一体的教学研讨模式。
(七)积极参加各级教研和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推进“互联网+教学”。
(八)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2:00,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9小时。节假日、课余时间不得组织集体补课。
(九)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但不以考试成绩作衡量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课堂教学中,学校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形式建设高效课堂,提升教育品质。
学校课堂的管理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中心,面向学生发展的全过程,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品质为核心,注重学习的过程、体验、交流、合作,变学生在课堂上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构建以养成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责任教育为主题的德育目标体系,确立“以课堂为阵地,在学科中渗透德育教育,人人做德育工作者”的德育意识;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坚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时事教育、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基本国情教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
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广泛利用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内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实践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不断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激发群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班级组织建设、制度管理、教学管理和活动管理,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卫生保洁、安全文明、勤俭节能、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打造特色班集体。
第三十八条 学校倡导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团组织,旨在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实践能力,为有特长且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充分发挥和培养才能的场所,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社团组织由学校政教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足球、篮球、羽毛球等特色项目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习惯和基本的体育技能。
学校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阳光体锻、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
学校建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校医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所有区域实施禁烟。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学校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做好艺术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建立学生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设立学校艺术节。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等活动,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宣传、科创发明活动,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会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发展初步的科技探索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养。
第四十四条 学校通过劳动教育,提高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培养他们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他们终身发展和人生幸福奠定基础。
学校落实相关劳动课程,将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足开好。
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和绿化美化,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实践、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验。
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教育学生自己事情自己做,家里事情帮着做,弘扬优良家风,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层次、交互式网络教育环境,实现管理信息化、资源数字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学校努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和学科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构建精彩有趣的信息化教学情景,
学校通过信息技术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以及利用计算机进行自主学习、探讨的能力。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努力培养学生发现、探索、合作、创新的学习能力。
第四十六条 学校贯彻“以研定培,以培促研,研培一体”的工作思路,蓬勃课改科研,提升课堂效益,以“研究、指导、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校本研修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等研究活动,促进教师向学习型、科研型、反思型、专家型教师迈进。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206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能力的会计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治副校长、健康教育副校长。
学校建立爱国主义、法治、优秀传统文件、科普、禁毒、心理健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研学实践、劳动实践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中卫市教育局核准、中卫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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